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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监理工作中的施工合同治理
作者:佚名 来源:星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9-26 13:04:24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治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治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本钱,定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公道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先容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从服务意识、合同签订、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工程变更及索赔的治理等方面阐述了合同治理工作的内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治理,才能进步治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前言

  监理方和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固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治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由于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治理。

  尤其是加进WTO后,合同治理是施工企业治理的重要工作,是强化合同法制意识和国际接轨的重要环节。合同治理是施工企业加强法制观念,自我保护,维护正当权利,促进企业治理水平,减少损失,增加利润,进步投资的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治理谈几点看法。

  1. 施工合同治理中存在的新题目

  1.1 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题目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摘要:

  a.将业主和监理单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b.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同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功能,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治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c.业主固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和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和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新题目。监理方的现场监理职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实监理职员判定或处理新题目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态度,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和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存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加大合同治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治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治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治理,建立和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治理制度、合同治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鉴戒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治理方面,我们要不断鉴戒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治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治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正当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治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治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正当律法规进行分析探究,以公道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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