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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管理中变更与索赔的运用
作者:佚名 来源:星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9-26 12:19:58

  【摘要】变更和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环节。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为此,对变更索赔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防范,对工程建设是很有实际意义的。变更、索赔是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力提出的正当的权力要求,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边缘科学,也可说是一门“艺术”。本文通过在现场施工中的一些实际的经验,针对在国内没有工程索赔的法律与规定,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与索赔进行的费用索赔的一些技巧。

  近几年来,关于工程索赔的书籍论文以及各种书刊杂志特别多,尤其是索赔方面的实例以及案例大多参考FIDIC合同进行的,本人认为在国内工程即使是国内的外资国际工程,实际操作中,索赔的观念未形成,以及相应的索赔法律,法规都不完善,狭义上的工程索赔在国内无法操作,但相应的索赔意识应予加强。力争通过其他途径,使业主、监理同情你的切实因工程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予以调整,对每个索赔事件做到有理有据,达到索赔工作的实质。

  1 变更和索赔的一般概念

  1.1 变更

  不是指对合同的实质性变化,而是如FIDIC合同条件中和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所指的范围:

  1.1.1 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作量;

  1.1.2 省略工程(但如被省略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承包者实施的除外);

  1.1.3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1.1.4 更改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1.5 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1.1.6 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

  1.1.7 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1.2 索赔

  是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未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风险,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向责任方索取费用和工期补偿的事件。

  1.2.1 以索赔对象划分

  (1)因承包者违约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和损害业主的设备等,使业主受损,业主向承包者提出违约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

  (2)因业主违约或非承包者的责任而造成承包者受损,承包者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称为索赔)。

  1.2.2 以索赔的内容划分

  (1)受损方要求费用索赔。

  (2)受损方要求工期补偿。

  (3)受损方要求工期、费用索赔。

  1.3 变更往往伴随着索赔

  由于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事件的发生究竟是属于变更范畴,还是属于索赔范畴,一时很难确定,往往变更伴随着索赔。如,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直接影响到原合同工期。虽然变更量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即产生工期索赔。再如,上述的情况,业主要求合同工期不能变,承包方为此要求增加投入,提出费用索赔。又如,有时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承包方可因人员窝工、施工设备闲置、利润减少而提出费用索赔。

  因此对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必须是进行综合分析。

  2 变更、索赔的意义

  变更索赔率(即变更索赔金额与合同金额之比)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工程的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设计质量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关键,如设计精度不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大量的修改和补充,客观上造成变更索赔的基本条件。在相同的条件下,有经验的业主、承包者强化设计管理,增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施工管理,对该工程的变更索赔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具体的对策,则可使其降低到最小的范围之内。

  同样,变更索赔获得率(即变更索赔获得的金额与申请金额之比)的高低反映了该单位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如变更索赔获得率高,说明该单位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扎实,充分运用合同和法律手段,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 变更、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运用和实践

  我们在工程施工中,针对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在此与大家参考,具体几点如下:

  3.1 注意谈判心理,搞好私人关系发挥公关能力。在谈判中尽量避免对监理或业主代表当事人的指责,应强调索赔事件的不可预见性,以及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少谈他们个人的失误,以维护他们的面子和他们个人的利益。以及强调他们管理方面的经验丰富等认可性。根据对方的工作计划安排,尽量找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将索赔事件引入谈判阶段,使工程变更与索赔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会显得被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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