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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易错问题评析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6 15:52:57

  摘 要:本文以国家现行的多种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对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中的易错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剖析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

  【问题1: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对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形式、防火分类与耐火等级未予交待】

  评析:按建筑材料划分,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分为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膜结构等, 其中混凝土结构又分为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 剪力墙结构 、筒体(框架- 核心筒、筒中筒)结构、框支结构等。因建筑物的这些结构形式与电气管线的敷设直接相关,故应交待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常见基础形式有:筏形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多层建筑一般采用独立柱基础、条形基础、墩基础等。因基础形式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直接相关,故应交待建筑物的基础形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多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3.0.1、3.0.2与3.0.4,高层建筑分为一、二类,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注:多层民用建筑无防火分类之说,说明时要注意)。

  因建筑物的防火分类、耐火等级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直接相关,故在工程概况中应予交待。

  通常在电气设计的工程概况说明中,尚应交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主体高度、层数、各层功能用途;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冻站、锅炉房位置;消防控制室、弱电机房位置;强电井、弱电井位置与数量;客用电梯、消防电梯数量、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等。工业建筑还应根据加工产品或储存物品的种类, 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汽车库还需根据停车数量,确定其防火类别;人防地下室工程尚应明确人防级别、防护单元、抗爆单元设置等。

  【问题2: 对医疗、体育、剧场、人防工程等特殊建筑,其相应的设计规范未列入,有关的技术措施及要求亦未在说明及图纸中体现】

  评析:不少电气设计,把医疗、体育、博览、剧场、人防工程等特殊建筑,几乎视同普通办公建筑对待,其相应的特殊设计规范未列入,有关的技术措施及要求亦未在说明及图纸中体现出来,使设计显得针对性不强、技术含量不高。

  对于医疗建筑,应将《建筑物电气装置-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GB16895.24-2005) 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修编报审中)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及要求,在设计说明及图纸中全面、准确地体现出来。

  如医疗场所的应急电源,对于要求t ≤0.5s(t 为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手术室照明和重要医疗设备等,采用静止型UPS 作为应急安全电源,并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对于要求0.5s

  在1 类、2 类医疗场所,当任一导体的电压下降幅度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 10%,应急电源应自动启动。

  对手术室、急救室、重症监护部(ICU)、心脏监护部(CCU)、心血管造影室等1 类、2 类医疗场所的重要医用设备,采用由电源隔离变压器和绝缘监视设备组成的IT 不接地系统供电,当第一次接地时,发出声光预报警信号。

  对于体育建筑、剧场建筑,应分别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及要求,在设计说明及图纸中全面、准确地体现出来。

  对人防工程设计,不能遗漏《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及要求。

  对住宅建筑设计,除了要遵从《住宅设计规范》

  (2003 年版),还必须严格遵从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详见后文)。

  【问题3:对各级负荷容量未予交待】

  评析:说明中只明确了负荷的分级,未明确一、二、三各级负荷的容量,这是不完整的。因为一、二级负荷的容量与备供电源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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