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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论文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9-22 14:07:23

  1. 前言

  索赔,是合同双方管理中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双方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合理收入的一种经济补偿。因此,索赔是双向的,既可以由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索贴,也可以由业主向施工企业提出反索赔。本人根据以往的经验,对作为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如何进行索赔,谈谈自己的观点及看法。

  2.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损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大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这里主要探讨工程施工索赔。

  广泛地讲,索赔应当是双方的。既可以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也可以是业主向承包商索赔,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也可以从保留金中扣款以补偿损失,因此业主处于主动地位,而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

  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合同双方的正当权利,承包商应当树立起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

  索赔的含义一般包括以下3个方面: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失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②发生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损失,从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③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权益由于未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给予的支付,从而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业主索要。

  3. 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

  (1) 以合同为依据。承包商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遇到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 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同时还应建立工程联系单等文件编号记录工作,做到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及时对索赔进行处理。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如不及时索赔,可能会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索赔如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索赔复杂化,大大增加索赔的难度。

  4. 索赔内容

  索赔的内容一般包括费用和工期两类。

  (1) 费用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自己的额外费用支出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承包商在进行费用索赔时应遵守两条原则:第一,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项费用,合同无法履行;第二,给予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假设不发生索赔事件同样的地位,即承包商不应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

  (2) 工期索赔。指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是为了避免承担不能按原计划施工、完工而需承担的责任。

  5. 索赔发生的原因

  现在的建筑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制,施工企业过多,建筑项目较少,导致了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的现状,多数施工企业是以低价得标,所以在实施过程中,稍遇条件变化就会处于亏损的威胁之下。这必然使得施工企业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使自己与业主之间承担风险的比例进行合理的再分配,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能力。而索赔是从工程中标、签订合同直到竣工结算,贯穿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具有周期长,复杂多变的特点,贯穿其中的索赔工作也就复杂广泛、变化多样了。但只要在施工过程中抓住索赔发生的主要因素,据此去捕捉和把握施工全过程中潜在的索赔机会,同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签认,据理力争,有理有据,就能获得索赔。

  索赔发生的因素复杂多样,但概括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1)设计方面;2)施工合同方面;3)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可根据这几个方面,着重去分析其中潜在的索赔机会。

  6.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从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开始到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大致可以划分为7个阶段。

  6.1 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是一种维护自身索赔权利的文件。承包商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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