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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论文资源库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9-1 20:25:12

  摘 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是存在于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潜在问题,这些风险对于工程施工的质量及施工进度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进行有效的防范对于实际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展开讨论,首先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将施工合同风险概括为三个方面,随后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于实际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引言

  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保障性文件,它包含很多合同类型和种类,在这其中,施工合同是一种较为重要的工程建设合同类型。合同风险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它会影响过程建设的进度,同时还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当合同风险出现变成现实之后再去进行补救,不能对实际工程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进行工程质量保证,需要对施工风险进行提前的防范,使其不能在工程建设中成为现实来影响工程建设。要对施工合同风险进行防范首先要认识并且了解施工合同的风险类型,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一系列的防范措施,能够有效的控制风险保证实际工程建设。因此,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实际工程建设带来一定的参考。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风险并不是固定的,它是与合同的内容、性质等特点决定的。概括起来,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三大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客观风险以及工程完成质量的索赔风险。这些风险存在于合同的各个环节,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无法进行防范的。因此,要首先认清这几类风险的主要形式和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

  2.1 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

  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存在与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它的定义较为繁琐,包含的内容较多。概括起来,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作为合同的双方,发包人和业主在实际的合同制定以及履行过程中,都无法确认彼此能够按照合同进行工作,所以这种潜在的不确定性使得这一合同风险时刻存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从发包人以及业主两个角度对资信风险的危害进行分析,如果业主无法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中的义务,则使得发包人无法正常的进行工程建设,例如当资金无法及时到达时,工程材料将会短缺,导致施工无法完成。而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则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程进度都将受到影响。因此,只要资信风险变成现实,对于整体建设工程施工将产生严重影响。

  2.2 外界环境的客观风险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很多风险是无法确定的,例如,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在合同的拟定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可能预知这些客观的风险因素,也就无法对此进行防范,无论对于业主还是发包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面对。这种风险的防治对于合同的双方而言是无法承受的,特别是遇到很大的合同履行波动时。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可以很好的解决这种客观存在的风险问题。当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合同双方不能一味的依赖于这种调控的手段,而应该采取积极的手段去进行预防。这在后文中会进行细致的分析。

  2.3 工程本身的索赔风险

  除了上述两种风险之外,针对具体的工程建设,它本身所存在的固有风险也是一类重要的潜在风险。在实际的个工程建设,很难保证所有的技术问题以及施工问题都非常完美,与施工要求存在一定出入这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是经常出现的,而当合同双方对此产生矛盾或者存在异议时,则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合理的索赔,这一过程就称之工程本身的索赔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这种风险的存在较为普遍,例如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通过对上述的合同风险类型的分析和探讨,可以发现,所有风险的存在都不是单一的问题,并且其产生的影响也不是单一的,对于合同双方都存在潜在的风险。因此,提出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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