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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投标中的索赔点分析
作者:顾春雨 来源:毕业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4 18:34:49

  摘 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化的新形势下,我国的建设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和庞大的国际工程为索赔提供广泛的研究空间,本文以此为研究方向,对水利工程投标中的索赔点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水利工程索赔的基本点

  (一)水利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

  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二)水利工程索赔的条件和依据

  1.索赔成立的条件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报价低也是一种损失),避免亏本,因此是不得已而用之。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客观性

  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它对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这是事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由于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都在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对索赔事件都应该,也都能够清楚地了解。所以承包商提出的任何索赔,首先必须是真实的。即与合同对照,事件己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合法性

  干扰事件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赔)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合同作为工程中的最高法律,由它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有不同的合法性,则有不同的解决结果。即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合理性

  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报告,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承包商必须证明干扰事件,与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施工过程所受到的影响,与承包商所受到的损失,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二、水利工程索赔点预留

  (一)调整机械和人工数量

  目前,国内许多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变更项目或新增细目,在预算过程中,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按投标文件执行。这些规定显然对承包商不利,第一,变更项目或新增项目所发生的时间己不是投标时间,物价水平必定有所上涨,第二,变更项目和新增细目大多属于局部、短期施工,单位时间机械调动和人员配置费用必定高于投标报价时按大规模施工计算的价格。针对这样的合同条款,可采取如下策略:在报价过程中,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降低机械台班数量和人工数量,适当提高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

  (二)降低材料价格提高消耗量

  由于国内水利工程中材料所占工程款的比例较大,因此大多数水利工程均对材料价格的大幅变动进行调差。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都是只调市场价与投标材料差价,不取管理费和利润。针对这样的情况,可采取如下策略: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在钢筋、水泥、地材等大宗材料预计将涨价的情况下,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降低材料价格,适当提高材料消耗量。

  (三)采用不平衡报价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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