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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完善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7-13 15:28:37

  我国加入WTO一方面充分肯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另一方面又给中国的建设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市场经济巨轮以更快的速度前进。同时,也给我国各行各业已形成的各种既有体制格局带来了新的冲击和影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也在所难免。

  1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进行的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和符合政策及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目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问题

  过去,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铁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是沿袭前苏联用定额来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即不同时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造价(估算、概算、预算)由不同阶段的定额(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确定。目前,概预算定额中仍采用"量"、"价"合一的方式,虽然价格可通过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差系数进行调整,但由于这种调价仍难以全面反映市场价格的实际,同时由于铁路定额编制时仅以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为样本,定额编制资料大部分来自施工一线,定额测定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之近年来生产力迅速发展,定额水平相对滞后,工料机的消耗量已不能如实反映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因此,依此计算的工程建设成本存在业主盲目压价和承包商转包、分包获利两个空间。如在赣龙铁路项目招标中,一些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比设计概算低40%以上,虽然其中不乏竞争过于激烈,一些单位竟报出低于实际成本的价,而现行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不合理性也可见一斑。以上问题造成投资商(业主)对目前定额形成一种成见,即定额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同时由于定额水平相对偏低,使得工程价格存在较大获利空间,吸引了一些企业从别的微利行业转型到建筑业上来,从而使新的施工企业不断增多,如此又加剧了建筑市场的竞争,使得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配置。

  (2)现行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

  目前在铁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报价方面采用的主要评标办法,是业主在设计概算的基础上下降一定幅度后作为标底,开标前不予公布,投标人根据概预算定额编标报价,再分别赋予业主标底和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平均值权重进行复合,形成复合标底,在此基础上再下降一定幅度即为报价最佳点,与此相同者得满分,多降少降均按一定比例扣分。采用此种评标办法,片面强调了标底的作用,把施工企业投标竞争的主要力量集中在探测标底或评标办法之上,而不是把精力放在提高企业综合实力、降低施工成本,以及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参与竞标上。

  (3)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制度

  目前,由于铁路工程项目大部分为政府投资项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政府对其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工程合同管理,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采取了严厉的管制,使得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很难取得成功,工程造价不能完全反映施工实际。

  2 WTO对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冲击和影晌

  WTO规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各国市场准人问题,通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待遇等原则,要求各国以关税减让或进口承诺方式开放市场。这种市场准入将促使各国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系统,并遵守国际经济活动规则,使过去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不得不被迫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真正市场化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将成为建设市场最重要的机制,工程价格机制将通过价值规律来发挥作用,自发地调节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迫使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手段提高自身竞争能力。通过企业的发展与破产、转产或兼并,以维护建设市场的供需平衡,从而相对缓和建设市场的竞争局面,为建筑业实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提供机会。

  WTO对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冲击和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铁路工程定额定价问题

  目前,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中采用"量""价"合一的半管制定价方式,这样今后很可能会被外国承包商认为与"公平贸易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相矛盾,将视为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而引起争端。

  (2)铁路工程招投标的评标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标底的作用仅仅是业主对工程价格的预期估计,在招标中能起到辅助评标的作用,仅在招标人拒绝所有投标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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