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论建筑工程保险管理
在国际工程市场如何选择保险经
谈建筑工程保险与理赔工作体会
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
徐州所有建筑企业均须为农民工
利用保险和担保控制建设工程项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行业聚焦 >> 公路 >> 正文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5 14:00:46
;
  ①、提供完善的索赔材料。索赔材料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保险单、工程量及报价清单、维修发票等。
    
  ②、给付时限。保险公司收到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按约定期限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投保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投保方达成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③、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都是固定的,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内,索赔是有效的,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外,索赔是无效的;对于以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按年度交纳保费的情况,保险管理人员应及时在保险期结束前续保,避免两个周期间存在空挡。
    
  ④、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而丧失。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3、公路建设市场工程保险管理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的投保采取招投标制度、履约担保制度和违约追究责任制度。加强工程保险实施过程中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保险理赔情况专项检查,对服务质量差的保险公司予以通报或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涉足公路建设市场保险业务

上一页  [1] [2] [3]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