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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5 14:00:46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工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以及工程参与方众多的特点,既是材料、设备、工艺、技术方案、实施方法、施工手段的集成,又是观念、责任、经验和科学管理的综合体现。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因此工程建设期间所承受的风险也比较大。高速公路施工还具有野外、露天、高空作业多,流动性大,不安全因素多的特点,一旦工程建设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工程保险则可使投保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经济赔偿,补救工程损失或恢复损毁的工程,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如何提高工程保险的效能,减少建设项目的风险损失,是项目参建各方需要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保险的管理方面加以探讨和研究。 

  一、高速公路工程保险的内容和管理目标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条款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合同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在风险管理中,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防范,二是转移,保险主要解决后者的问题。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工程保险要达到合理的风险转移的目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较大,动则几十亿元的投资,投资和建设的风险管理难度大、周期长。高速公路建设各方应充分利用保险手段,运用经济补偿和风险转移机制,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投资的安全,有效控制投资,维护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利益。

  二、目前高速公路工程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及分析

  1、工程保险投保情况
    
  目前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基本上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条款要求投保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保险的投保一般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司谈判或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后由施工单位投保;或者业主在招标文件上直接给定费率标准,中标人与保险公司谈判投保后,业主按保单的费用金额支付承包人;个别项目委托了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投保和理赔事宜。
    
  高速公路工程保险中占主要地位的是工程一切险。通过对部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一切险投保费率的调查,在谈判和协商的基础上,一般签定保险合同的费率基本上低于综合保险费率高限(表1),但各高速公路项目签定保单的费率标准相差超过了一倍。如果引进竞争机制,对估算保费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将有效节约保险成本,并能选择优秀的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按100万元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费率一般在3‰-3.5‰左右,保费为3000-3500元。由于第三者责任险相对于工程一切险金额较少,个别项目在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免费赠送了第三者责任险。

  2、工程保险理赔情况
    
  理赔项目主要是暴风、暴雨造成的一些大的水毁、施工机械设备及房屋等方面的损失。2006年年底即将通车的某高速公路项目投保保费884万元,自开工至今,已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保险损失318.7万元(其中路基水毁赔偿241.4万元,便桥水毁75万元,龙门吊倒塌损失赔偿2.3万元),赔偿金额占投保保费的比例为36%。而调查的三十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理赔金额占投保保费的平均比例不足9%,其中即将通车的几个项目平均赔付率也不足25%。理赔金额少,拖延时间长,工程实际损失得不到有效补偿,不能充分发挥工程保险的作用。

  3、高速公路工程保险投保、理赔现状的原因分析
    
  在工程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一些投保人对工程保险认识不足,仅仅是作为招标工作的一项辅助内容,不够重视,没有规范的工程保险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保险公司夸大其词的宣传,有的投保人没有深入细致地研究保险条款,对条款的理解不够全面,在理赔时往往造成合同争议。同时,一些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差,理赔时限长、程序复杂、繁琐,投保单位对保险公司无有效制约手段,导致理赔困难、理赔金额少的局面。对于小的损失,施工单位认为麻烦,一般不去理赔。一些投保人原始资料整理得不够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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