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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所有建筑企业均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程建设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9 11:17:05  文章录入:NewsInput  责任编辑:NewsInput

  《徐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 建筑业30万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将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办法》规定,凡在徐州市市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均应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落实工伤保险的待遇。徐州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的企业及其农民工都被纳入这一工伤保险范围,如果建筑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徐州市建设部门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组织、引导建筑企业为农民工参保并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费用划缴和提供参保证明等,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则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农民工工伤待遇的支付。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费的计缴标准为:建设工程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计缴;拆除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照拆除面积1元/平方米计缴。考虑到建筑领域农民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办法》规定,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并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申报人员增减情况。

    建筑企业农民工在工伤保险有效期内如不幸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在市劳保费经办机构备案。

    徐州市还将逐步探索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在建筑业的开展方式,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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