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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7-26 13:02:27

  0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也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投资效益产生深刻影响。招标投标是为了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市场机制,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

  1 目前招投标中的违规现象

  1.1 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导致寻租 招标投标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公款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但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由于招标过程中大量寻租活动,隐形开支增加,产生寻租成本,加大了交易成本。

  1.2 招标投标方式与范围混淆 招标投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等多种方式,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科学合理的,议标就有问题。岂不知,公开招标虽好,却周期长,成本高,如果不论项目性(公款项目,还是私款项目),不管项目大小,一律强调公开招标,明显加大了无谓的开支,使招标投档的社会成本增大。因此,应区分项目性质和大小规模,采取灵活的招标方式,决不能盲目的强求一致。

  1.3 缺乏招标投标“门槛”价 招标投标门槛价是指必须达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最低造价限额,门槛价太高和太低,都不经济。太高不利于充分竞争,太低则可能延长交易周期,增大交易费用。门槛价多少为恰当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以交易成本最低为判断标准。

  1.4 市场均衡价决不是最低价 招标方通过竞争性招标,往往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但标价不是越低越好,如果价格低于成本,破坏了市场均衡,就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不但损害承包商利益,最终还会损害业主利益。招标的根本目的是择优,而不是压价。如果通过招标节省的投资大于业主招标的费用开支,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合理的。片面压价,违背了价值规律,偏离了社会福利最优的均衡价格,是不科学的、不可取的。

  1.5 过度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一些地区,一个小小的工程就有几十家公司去投标。每个投标人(承包商)都要交付投标费用,包括正常投标费用和隐形开支,但中标的却只有一家。如果几十家承包商的开支之和大于投资节省效益,则提高了社会总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此种制度设计就不够合理。有的企业每年参与上百个项目投标,却中不了几个标,这样的企业又有什么效益可言。

  1.6 支解发包,增大了交易成本 实施工程总承包,一次合约,一次交易。如果支解发包,将土建与安装(或装修)分开,主体与土方工程公开,则无疑增加了交易次数,增大了交易成本,也是不经济的。

  2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工程投标投中,代理人(承包商)与委托人(业主)的利益不一致,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机制采用主动方式激发代理人的积极性,让代理人为委托人谋求最低利润。监督机制则是以防御方式阻止代理人的消极怠工和机会主义行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由于工程中标签约后,还有一段较长的履约期,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显得更为重要。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取消其半年至一年以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报名后,在开标三日前没有充分理由或没有书面通知招标人,擅自中止投标活动的;中标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或监理班子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不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中标人有恶意拖欠或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投标人有其他违背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的。

  3 强化规则,防止软约束现象出现

  从制度约束层面来看,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标投标制度的正式约束方面,制定了《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则,的确有了很大进展。但在非正式约束方面,如传统文化、价值观等,还远远滞后,使得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用大打折扣。正式约束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一些国际惯例,规则可以移植,可以输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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