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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管理 规避结算纠纷
作者:臧联合 来源:现代商业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8 23:17:47
   摘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因为施工合同价条款签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结算时引发了很多计价纠纷。本文从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强化行政机构的管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重视施工方案及投标不平衡报价的限定几方面阐述了在实际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需注意的有关问题,规避工程量清单计价纠纷。

  1、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实行多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渐趋完善,多数工程已经进入结算阶段,出现了一些较难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大型工程,工期长、变化因素多,暴露出的问题更加尖锐。突出表现在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适用、不配套,合同签订时应补充完善的条款不够清楚、可操作性差,引发了许多计价争议和纠纷。

  2、现行计价政策与清单计价的矛盾

  2.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适应性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按照定额计价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安工程风险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界定或条款,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造成结算时造价扯皮。建设部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于工程量变化,合同双方的风险承担范围,工程量清单价款预结算支付条件,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和材料价格风险等调整办法引起的价格调整等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但无具体的操作样本,建设、施工双方往往还是依照惯例做不出详细约定,给工程施工中的造价协调和结算留下很多隐患,往往引起结算争议。

  2.2配套政策的不适应性

  计价规范对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时限以及风险承担的范围和幅度没有细节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风险的承担范围和幅度,在当今建材市场极度不稳定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争议和纠纷。

  3、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相关招标、造价、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应联合参与招标文件有关涉价条款和施工合同有关涉价条款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保证一个公平竞争、利益和谐的建筑市场环境。对于涉价条款尽量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包括计价方式、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签证的处理、风险承担范围等等,使工程结算没有障碍,最大限度的减少计价争议。

  建筑产品施工周期长、金额大、不可预见因素多,应尽快建立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解决机制。目前解决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机制往往都是在工程竣工结算遇到障碍无法进行时才不得不采取的解决争议手段,可以说是事后处理,对解决争议不利、不及时,探讨推广建设工程过程审计的方式,随时解决工程计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4、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应大力发展协助合同签订的专业中介机构,落实责任,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完善合同条款,特别是计价条款的签订,保证合同的实施。目前的合同条款大都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发布,其后是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最终签订施工合同。从招标开始到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只是协助建设单位走完招标过程,对其中一些招标条件特别是工程计价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没有监督的义务,只讲服务,所以难免会造成工程计价争议和纠纷,所以,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从合理性与合法性两方面为招标过程、合同签订过程把关,只有这样才可以减少和避免工程计价纠纷。

  5、合同履约中的计价纠纷调解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都会遇到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情况。由于工程量发生变化涉及到综合单价的调整,但是在什么幅度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超出该变化范围时如何调整规定不明确,依据合同只能双方协商,但是没有一个合理的参照,无法操作;工程量变化引起工程措施费的变化更是无法计算,因为措施费是如何计取的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反映,无法确定措施费的取值大小与工程量之间的关系,咨询造价机构也是束手无策。所以工程计价管理机构应尽快牵头整理、协调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出台相关规定,使工程量清单计价纠纷处理有据可依。

  6、施工方案对合同涉价条款的影响

  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重视施工方案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不同作用,避免建施双方因施工方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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