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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索赔的成因与实施要点
作者:未知 来源:中华论文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9-11 9:10:21

  一、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一)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主要表现在: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及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二)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三)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导致,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四)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等情况,都可以引起合同变更。

  二、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索赔的依据

  现阶段,建安工程价款的结算形式,绝大部分采取合同价、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等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及索赔的依据,除了工程合同、各种补充协议、招投文件、会议纪录、图纸等,现场签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工程施工的特点,决定了施工条件的变更较复杂,施工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一些情况,通过工程签证才能体现,才能被证实、确认。而这些签证一定是要手续齐全,施工单位、监理、业主的签字盖章是必不可少的,忽略了任何一点,签证单在结算时就有可能不被认可。应当注意,前面说到的工作联系单只是说明要发生的工作内容,签证单才是结算最终的依据。当然,能够认证这些签证单是真实的、合理的,也可以通过工程照片、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来往信函、会议纪录(包括现场生产调度会,业主与施工单位或总分包协调会),这些都可以做为工程结算及索赔的依据。

  三、现场签证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我们知道,工程造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额,而合同价款调整额主要由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决定。从业主的角度来讲,现场签证是否得当,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造价。不少建设单位从未搞过基本建设,没有专门的基建班子,工程造价管理上的经验不足,对签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造成多签证、重复签证,对于一些不真实的签证也没有认真核实,造成一个工程项目有较多的变更签证,工程造价大幅上涨。所以,对工程签证的合理控制,就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

  四、如何在基础上实施工程索赔

  (一)对工程索赔的理解

  1.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索赔和反索赔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对立。

  3.索赔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也可要求工期延长,或两者兼之。

  另外,在以上分析的索赔产生原因中,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事件并不是施工单位主观能苛求的,即施工单位要想先主动出击,维护或争取更多效益,应主要从合同文件的分析和工程变更两大方面下功夫。

  (二)工程索赔的实施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复杂,内容又多,再加上双方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同,会产生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划分的理解不一致现象,造成合同上的争执。同时,世上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工程,因此在相对固定范本式的合同文件中,特别是设计文件中,总会出现某些与现实工程不相一致或考虑不周的情况,如发现有不太明显的疏漏,且日后指出对自己有利,则在招标预备会上或投标报价时不予考虑,这样报价较低,增加了中标的机会,又可等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权利。

  2.认真观察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同种性质的工程,施工条件不同很可能导致施工措施方案不同,成本增加。尤其是此类情况不是特明显,明晰者不多,则投标者在现场踏勘时不宜向招标单位提出,以待将来中标后争取工程变更。

  3.准确计量完成工程量。很多工程的招投标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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