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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模式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作者:项目管理… 来源:陈柏华 周宏亮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6 18:42:40

  摘 要:本文从工程总承包(EPC)概念和特点出发,详细阐述了EPC如何在施工阶段控制项目中造价,供大家参考。

  1、前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之后的新形势,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我国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这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根据该模式特点,探讨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EPC模式的特点

  EPC 是英文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的缩写,意思是设计、采购和施工,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传统的工程项目承发包中,普遍存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互脱节,在质量、安全、进度和现场管理以及衔接部位,缺乏统一调度和协调,造成了项目整体效率低、效益差。因此,实际工程中业主宁可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期望在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并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2.1 EPC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该模式要求EPc总承包商具有很高的总承包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设计、施工和采购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分包商, 处于核心地位。

  EPC模式给承包商的主动经营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承包商需要承担更广泛的风险责任,如出现不良或未预计到的场地条件以及设计缺陷等风险。除了承担施工风险外,还承担工程设计及采购等更多的风险,特别是在决策阶段,在初步设计不完善的条件下,就要以总包价签订总承包合同, 存在工程量不清、价格不定的风险。另一方面,对承包商而言, 虽然风险加大,但这些风险承包商可以通过报价体现,同时可以在施工时通过设计优化谋取额外利润。

  2.2 业主权力受到更多限制

  EPC模式的承发包关系与传统的承发包关系不同,在签订合同以后的实施阶段角色发生变换, 承包商处于主动地位。EPC承包商有按自己选择的方式工作的自由,只要最终结果能够满足业主规定的功能标准。而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只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不应进行干预。

  2.3 业主易于管理项目

  EPC模式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一般由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重点在竣工检验。在有些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总承包商负责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做好运行准备工作。由于全部设计和工程的实施、全部设施装备的提供,以至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都由承包商承担,因此对业主来说管理相对简单,极大地减少了业主的工作量。同时业主承担的项目风险减少,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3、EPC承包模式中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项目实施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派驻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费用控制,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对各专业进行分解,制订各部分控制目标。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在一些材料设备的选用上可能还有些出入,造价工程师都应该及早发现解决。 通过设计修改把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具体措施包括:

  3.1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是总承包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标投标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总承包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标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3.2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控制造价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采用合同评审制度,可使总承包单位各个部门明确责任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可合理地将总承包风险转移,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菲迪克(FIDIC) 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是合同管理和控制造价的有利武器,可供借鉴参考。

  3.3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由于设计图纸的遗漏和现场情况的千变万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目前许多施工单位都采取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通过设计变更将“不利”变为“有利”。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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