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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住宅精装修工程前期合约管理
作者:任 密 来源:毕业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6 23:31:34

  提要:精装住宅已逐步成为住宅市场的主角,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前期合约管理对精装工程质量和成本起着关键的作用,本文从开发商角度对前期合约管理部分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自2002年建设部发布《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起,不论是由于政府的大力提倡引导或是市场需求的不断推动,精装修商品房正成为住宅房产市场的主体角色受到入广泛关注。本文就目前开发商在精装修工程发包方式和各专业装饰工程合约内容方面,即前期合约管理能达到较好质量和成本控制效果的一些做法进行探讨。

  一、精装修工程发包方式

  (一)业主对精装工程直接发包,我国住宅精装工程中业主通常单独将精装修施工进行发包,这种做法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理论依据:按照目前学术界的界定,这种业主直接就装修工程进行招标的方式是属于平行发包概念范畴。所谓平行发包,指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其中之一项或多项工作按工程部位或者专业进行合理分解,分别发包给一家或者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供应商,并分别与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各个勘察、设计、施工、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分别对发包单位负责。袁受权在《浅议平行发包与肢解发包》中深入分析了平行发包与肢解发包的区别,指出平行发包是国际上通行的承发包模式之一,也是我国允许的承发包模式。

  现实意义:目前装修行业发展迅猛,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量已相当庞大。截至2006年底,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装饰企业,全国共有17.5万家,从业者队伍约为1,400万人。但是,作为新兴行业,仍存在鱼龙混杂现象,造成装修质量成为建筑业纠纷的热点问题。2006年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的工程量。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部分,基本由有资质的企业完成;住宅装饰装修部分,主要由无资质企业完成,无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量。约占整个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量的60%左右。按照这种情况,装修阶段的质量的确存在隐患。作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开发商,应该从招标阶段就开始加大对装修施工单位的控制,因此开发商直接对装修施工招标实属现实需要。

  (二)精装工程细分的可能,精装工程是否有进一步细分的可能,关键在于不进行细分是否能够满足现实需求:如果进行细分,是否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细分后是否能够达到质量和成本控制效果;社会分工能否满足细分需要。

  虽然目前将整个室内精装工程发包给一个装饰单位的情况较多,但是装修涉及工种和材料繁杂,监管难度非常大。通常在招标中要求投标人报送主要材料品牌和样板进行审查认定,以控制材料质量。但橱柜、木门、木地板等(费用高且影响品质的关键部位),涉及的样式和品牌丰富,且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通常开发商会选择指定材料供应商或者甲供的方式进行控制。但由此造成材料供应商和施工方扯皮现象较多,且安装能力一般不如专业厂商。所以,完全可以尝试将橱柜、木门、木地板等专业从内装工程中剥离出来,由专营厂家来完成。目前,市场上的橱柜、木门及木地板公司数量也较多,分工比较明确。一般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公司都有自己的主营专一品牌业务,该品牌业务的质量和服务具有相当的优势。

  将精装工程进行细分,在精装修阶段会出现多个专业队伍穿插施工,对合约内容划分和现场协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开发商具备较强合约和项目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从质量和成本上综合考量,应该更偏向选择“术业有专攻”专业施工单位,即室内精装修工程中的木门、橱柜、木地板工程由相对专一的专业厂家承接;其他的精装修项目由具有“装饰资质”的专业装饰公司施工。

  二、建筑施工总包单位和精装各专业装饰单位主要合约内容界定

  按照以上分析,精装修住宅工程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进入精装修阶段时,会有多个专业装饰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正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必须要在各装饰工程合同及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各专业承包单位及作为协调管理的总包单位的合约责任义务,明确相互间需要协调的工作内容及各工种交接面的工作内容划分等。避免出现合约漏项、合约内容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及施工双方相互索赔等纠纷扯皮现象。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精装修工程主要合约内容的界定,基于以上说明,在目前大量开发商就精装修工程直接招标,并与装饰单位直接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实际上是不涉及总包单位的,即装饰承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直接向装饰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属于平行发包的范畴。但是,为了避免出现平行发包中因施工单位众多导致项目失控的情况发生,开发商对承接建筑主体工程的单位赋予了总包管理的角色,在各合同中规定了相应的“总包管理”及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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