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项目执行 >> 合同管理 >> 正文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的预防
作者:徐华兵 来源:毕业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6 23:01:17

  摘要:选择一个好的施工单位,确定一个合理的中标价格,是业主在招标中最重要的想法和要求。防止投标人串标、围标,是选择优秀施工单位的一个很好的措施。文章作者结合多年招标经验,就从技术方面如何预防投标人串标、围标谈了一些想法。

  一、串标与围标表现形式

  围标是指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相互约定轮流“坐庄”(中标),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串标是指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围标串标使整个招标活动从表面上看是多个不同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实际上只有一个真正的投标人,该工程不管评标结果如何,最后真正的中标者为围标串标的组织者。

  围标串标不仅仅限于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还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串通等形式。

  二、串标与围标原因分析

  围标是在利益驱动下,投标人甚至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是招投标活动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串标是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了达到某些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互相串通,人为操纵投标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违法行为。

  产生围标串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高回报的经济利益是产生围标串标的动机。在体制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监督不到位,加上一些业主有私心,给承包人在项目实施后利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段为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埋下伏笔。

  在机制上,招投标制度不完善、不科学,给违规操作留有空间,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使一些与业主串通的投标企业或承包负责人能够左右代理机构。行业特点也使建筑业中围标串标的现象越演越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与市场实际的差距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歪风有抬头趋势:施工企业、外包队伍与业主串通、外包队伍与企业串通挂靠、施工企业与代理机构串通违规操作等等,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筑市场围标串标歪风不刹,将影响行业的正常发展。对于围标串标,相关部门必须针对上述原因实施各种对策,保证建筑市场稳定的发展,保护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利益不受侵犯。

  三、串标与围标预防措施

  (一)严格报名和资格审查,提前预防串标

  投标人串标一般发生在发标前后。当潜在投标人搜集到某个项目的招标信息后,会分析各种投标因素,详细了解业主及有关信息。通过分析,权衡中标的可能性,决定是否参与资格审查,进行投标,这时就会出现第一次串标。潜在投标人向同行给予一定资金,借其资质进行报名,少则三五家,多则十余家。有的甚至私下散布他们前期的公关效果,造成一些单位不愿再来报名,导致串标形成。有时候,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没有借到很多资质,会在发标后到开标前这段时间与其他单位联系,购买投标资格,这就出现了第二次串标。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串标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由自己编写投标文件,最后由借出资质单位把关盖章;一种是由其他单位编写,自己最后审查确定评标关键因素如报价等,但在开标会上带资质证件的往往都是本单位的人员。

  (二)合理确定入围投标人家数,增加串标难度

  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数量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采用合格制时,如果符合条件投标人太多,会增加评标工作量,同时也会将素质较差的单位放进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如果确定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太少,则会增加串标机会,更可能导致将来选择的中标人不理想,所以不论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都应该合理确定通过的资审单位数量。通过多次比较分析,笔者认为通过审查的单位应在9~15家左右。投资额大,家数多一些,投资额小,家数可少一些,但通过的单位最好应在一个水平线上或者说不论通过的哪一家单位将来中标,施工能力都能满足工程要求。

  (三)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防止串标抬高投标报价

  如果串标成功或通过资审的串标家数太多,将会增加投标人对评标基准价的控制力。由他们来确定评标基准价的高低,增加了招标人的资金风险。

  确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俗称拦标价)是防止投标人抬高投标报价的有效措施。控制价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太高了,水涨船高,报价也会高;太低了,会造成承包人进场后故意扯皮,降低工程质量,增加业主合同管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