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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进行工程索赔的定量分析及处理过程
作者:未知 来源:51硕士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4-30 14:36:06

  摘要:通过对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分析,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定量分析,同时,详细的介绍了索赔的处理过程:索赔意向通知、资料准备的重要性、编写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报告、审核索赔报告、索赔的处理、争端解决,以指导承包商加强索赔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 引言

  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工程师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它包括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

  然而,现行的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形成“买方市场”,业主具有编制合同文件、命令、审批等控制权,承包商不敢索赔。此外也包括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合同意识淡薄,不懂得利用合同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缺乏索赔所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和记录等。

  1 工程索赔定量分析

  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计算方式如下。

  1.1 工期索赔依靠工期计划网络图,可以计算出对于工程的工期起关键性作用与影响的工序,说明实际工程延误状况与具体工序被耽搁的情况,顺利计算工期补偿量 。延期可分为两类:

  1)关键延误:在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活动的延误。关键延误肯定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如果是可原谅延误(非承包商造成的),则承包商可以获得工期延期。

  2)非关键延误:非关键线路上的活动的延误。由于非关键线路上的所有工作都有一定的自由时间可以利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延误时间≤自由时差时,对总工期和后续工作都不造成延误,不进行索赔。当自由时差<延误时间≤总时差时,对总工期没有影响,但是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承包商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当延误时间>总时差时,对总工期和后续工作都会造成影响,承包商既可以要求费用索赔,也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1.2 费用索赔可以索赔的费用项目包括额外直接费、管理费和其他。

  1)额外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及设备费。

  可索赔的人工费是指:额外劳动力雇用、劳动效率降低、人员闲置、加班工作、人员人身保险及各种社会保险支出。

  可索赔的材料费是指:额外材料使用、材料破损估价、材料涨价、采购、运输及保管费用。

  可索赔的设备费是指:额外设备使用、设备使用时间延长、设备闲置、设备折旧和修理费分摊、设备租赁实际费用、设备保险。

  2)管理费包括办公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索赔包括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保管,担保、额外管理人员雇用、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

  总部管理费索赔包括合同期间的总部管理费超支和延长期间的总部管理费。

  3)其他包括融资成本、利润等。

  2 索赔的事项

  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在原九一年版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吸收了国际通行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FIDIC合同的基本内容,实现了国内标准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同国际通行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初步对接。在新版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与施工索赔相关的条款共计三十七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索赔事项,施工索赔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引:

  1)业主方面:工程师指令错误;业主未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原因延期开工;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工程师检查检验影响正常施工;工程师重新检验隐蔽工程;业主采购的设备导致试车不合格;业主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业主造成的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预付款延期支付利息;进度款延期支付利息;业主供应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不符;业主供应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并由承包商调剂串换;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由承包商负责检验或试验;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商合理化建议;竣工结算价款延期支付利息;业主要求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承包商方面:情况紧急时承包商采取应急措施;承包商代行业主合同义务;承包商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现场临时设施;承包商按业主要求对已竣工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承包商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未按期答复;承包商提出且经工程师认可的特殊危险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承包商保管业主按期供应的材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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