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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如何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生产监控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4-20 13:47:18
  随着2002年11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如何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工程施工质量,是施工企业自身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否也应该纳入监理方加强监控管理的范畴?对此,争议颇多,但就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纳入监控,原因如下:目前,对监理行业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强行要求监理介入安全生产管理,并作为考核监理方项目监理水平的依据之一。另外,很多建筑企业存在内部安全管理相对松弛,施工班组主体是农民工,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现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和名誉损失,也会给业主项目建设计划,工期,甚至经营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虽然,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没有明确监理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监控,目前出台的国家法律也未明确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若没有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做保障,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就会大打折扣,从而无法保证质量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敬请专家和同仁批评指正。

  一、要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二、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企业内部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对项目监理部和员工内部考核一种依据,是监理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要,树立品牌形象,造就高素质全能型监理人才的一种方法。至于监理介入的程度、范围,监理的相关收费是否应作调整,发生事故后的连带责任等问题,也需深入探讨,因牵扯的面太大,在此不便赘言)。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三、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四、在审查开工报告前

  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五、监理交底会及第一次工地例会上

  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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