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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管理探析
作者:高林 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0-9 21:58:02
和施工进度奠定基础。

  3.2 监理方面

  完全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客观情况,以及业主主观情况的变化,能够公正无私的处理好设计中未能全部考虑到的各种因素,从而保证工程建设处在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中。

  3.3 承包商方面承包商可以简化投标前的一些风险考察,从而加快投标书的编制;允许工程索赔可以有效的保证经济利益;同时能促进国内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趋于国际化,逐渐走向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3.4 合同管理

  使工程合同协议更合理、更合法、更公正,并且充分体现出合同双方享有各自的正当权利。因此,正确对待工程索赔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是我国完善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表现所在。

  4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及程

  4.1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4.2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施工单位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详见框图。

  5 工程索赔的注意事项

  精心做好引起工程索赔预防工作,就可以积极地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索赔的处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时效检查。一旦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首先检查索赔报告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期。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 1999-2001)参照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2)调查研究鉴别真伪。应通过资料查阅和现场调查鉴别索赔报告的真实性。接到索赔报告后,要认真仔细查阅施工图和预算书,并组织双方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实测,以判别该索赔是否真实。

  (3)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对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以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费用。

  工程建设索赔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双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般施工索赔额都要达到合同价款的10%-15%,个别情况甚至更多。由此可以看出,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要做好这项工作,须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合同管理等各方面入手,积极去探索、去实践。

  6 工程索赔的预防措施

  通过以上对工程索赔因素的分析,对于工程索赔,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主要是在预防和处理

  方面下功夫,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计划、设计等工作尽可能严密细致,以减少实施中的返工修改。

  (2)从招标阶段开始,注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合同文件文字的严密性,以防止因文字漏洞造成索赔机会。

  (3)在工程招标评标时,应将各投标单位在以往施工索赔中的表现作为综合信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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